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
章 程
(2003年3月9日中国塑协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第六届一次理事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塑料管道专委会),英文名称为Plastics Piping Subcommittee Affiliated
with China Plastics Industry Association (简称PPIA)(以下简称专委会), 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是从事塑料管道生产和与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按自愿原则组织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贯彻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为行业服务。向政府报告行业状况,组织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技术协作,促进技术进步和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认真研究与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塑料管道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建立市场信誉,并促进我国塑料管道产品走向世界。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国际先进管理经验,适应我国进入WTO的新形势,组织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击伪劣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专委会行使国家赋予的相关职能。
第六条
专委会努力向用户推广应塑料管道产品,研究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正确设计和使用本产品的相关问题,并向用户广泛宣传,以推动市场的发展。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
对行业的生产、经营、质量、原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调研,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的建议。
2.
为行业服务,组织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学术研讨、市场预测、技术咨询、协作攻关及人才培训等工作。
3.
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参与各种打假维权工作。关注原辅料的质量和价格,并代表行业利益与相关部门沟通。
4.
组织行业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通过行业协作,委托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研究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5.
组织专家对在塑料管道应用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争议进行评议,维护质量好的企业利益,对质量确有问题的产品进行暴光。
6.
对国外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组织国际间的技术交流活动。
7.
对用于塑料管材的原料、助剂、设备、检验仪器等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价,以维护企业利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成为会员,并报专业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在召开会员大会时公布新入会的会员单位
第九条
专委会吸收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会员,承认本专委会章程并履行义务,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本专业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可成为本专委会的个人会员。
第四章
会 员 权 利
第十条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对专委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有平等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技术协作、人才培训、成果转让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 有退出专委会的权利。
第五章
会 员 义 务
第十五条 遵守专委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专委会的活动,关心专委会的工作,必须执行专委会的决议。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向市场提供合格产品,积极参加行业自律活动。
第十八条 及时、准确地向专委会提供调研和交流所需要的经济技术资料。
第十九条 按时交纳会费。
第六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十条 专委会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组建组织机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额不超过全体会员的1/3。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名额不超过理事的1/3,构成理事长会会议。理事长会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会会议下设秘书处,选举产生秘书长。
第七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 讨论及确定专委会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
2.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理事长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
3. 听取和审查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工作报告;
4. 修改专委会章程;
5. 选举、增补或罢免专委会理事单位。
第八章
理事会
第二十二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有下列职权;
1.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2. 监督理事会会议和秘书处的工作;
3. 聘请顾问委员会和专家组的顾问和专家。
第九章 理事长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会会议根据需要由理事长提议,或1/2以上副理事长提议随时召开会议,理事长会会议有下列职权;
1. 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2. 监督秘书处的工作;
3. 讨论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待遇。
第十章 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 专委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长会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组建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具有下列职能:
1. 负责处理理事会会议授权内的专委会工作;
2. 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处理日常事务;
3. 拟订专委会的工作计划,报理事会会议批准实施;
4.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长会会议的工作。
5. 编制会费的收支状况表、资金预算表。
第十一章 顾问委员会和专家组
第二十六条 组建由本行业发展相关的部门和社会名人组成的顾问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组建由塑料管道原料、加工、安装、标准、检测等相关的专家构成的专家组,作为专委会的技术支持。
第十二章 资财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1. 会费收入;
2. 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3. 接受社会捐赠;
4. 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的管理
1. 设立专用帐户,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细则;
2. 财务状况报告应经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条 经费的使用
1. 专委会举办的活动和召开的会议;
2. 秘书处办公费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费用;
3.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报酬;
4. 经济技术资料的收集、翻译、印刷和出版等费用;
5. 与本专委会工作有关的刊物、网站等工作开支。
第三十一条 收取会费
按照会员单位在专委会承担的工作不同,交纳不同的会费。理事长单位高于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高于理事单位;一般会员单位交纳2000元会费,个人会员交纳100元会费。
第十三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对专委会工作有突出贡献,促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经专委会组织有关评审机构审查评定后,以专委会名义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专委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或其言行给专委会形象及行业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经理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可劝其退会,或给予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协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逾期两年未交,以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订和修改,并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通过执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并报上级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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