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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节选)




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节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围绕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水平,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把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作为根本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点面结合,纵横联动。以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为支撑,充分发挥武汉、襄阳、南阳、汉中等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上下游协同、左右岸配合、干支流联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推动流域发展迈上新台阶。

——以人为本,富民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提升能力、创造财富的机会,不断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章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汉江”

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重点保护和修复汉江生态环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科学利用和有效管理水资源,努力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走廊。

第三节 严格保护一江清水

严格防治工业点源污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引导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发展,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自动在线监控和集中治理处置,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划定汉江干支流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关停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行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网箱养殖。

严格防控船舶港口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在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快汉江干支流沿线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移民搬迁沿江沿河集中安置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开展农村河塘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城镇污水管网延伸、村庄集中处理设施、分户处理设备等处理方式,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填埋、焚烧处理等设施共建共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污染严重水体清单管理,加大对劣V类水质河流及城市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汉江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20年前消除黑臭水体。

加强水质监测。全面开展汉江干支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等水质监测。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时监控水质状况,实行环境监测信息网上公开,强化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管理。

第四节 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

加强水源地保护。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优化沿江、沿河取水口和排污口的布局,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开展水资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沿江、沿河、沿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等设施。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丹江口水库和汉江干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控制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加快建立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做好城市新建城区、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汉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调度,统筹协调南水北调、引汉济渭、引江济汉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展引江补汉工程前期研究,提高商洛、汉中、鄂北、鄂中丘陵等重点干旱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稳步推进大中型水库、流域区域调水和沿江城市引提水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实现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备用水源全部具备供水条件。

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利用水平。继续做好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强化城镇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汉江流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提升防洪排涝抗旱减灾能力。加快推进汉江堤防加固工程,加强洲滩民垸管理,完善分蓄洪区续建配套和安全建设,加强汉江水库群联合调度,全面提高汉江干流防洪供水能力。积极推进汉江重要支流重点段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流域防洪薄弱环节。加快重点涝区以及重要湖泊水利综合治理,完善湖泊、农田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加强大中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依法落实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快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气象、水情预警预报系统,实现科学调度。

第六节 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加大南阳、襄阳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随州全国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支持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区等开展光伏和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加快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区块勘查和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南阳油田页岩气开采试点工作。推进秸秆沼气综合利用。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河南、湖北2018年前,陕西2020年前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充分挖掘供热潜力,鼓励采用纯凝机组打孔抽汽等方式进行供热改造,替代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按绿色水电要求改造现有水电项目,无改造价值或不符合要求的水电站要分批关停,严格控制新建水电项目。开展先进储能、智能微网等新技术应用试点。推进西气东输三线(中段)、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荆门—襄阳成品油管道、潜江地下盐穴储气库等项目建设。

第五章 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培育“创新汉江”

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经济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特色产业体系,把汉江流域打造成中西部地区新增长极。

第一节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挥武汉、襄阳、十堰、荆门、南阳、汉中等地创新资源优势,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打造一批新兴产业基地。加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推进军民资源共享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着力推进海工装备、激光、北斗导航、新型航天等一批重点项目集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军民融合领军企业和优势产业。

第二节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大力推进武汉、襄阳、南阳等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安康、南阳、襄阳、荆门、孝感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载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加强产业源头技术的开发。加强十堰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南阳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等建设,加速创新技术成果转化。

支持洛阳、武汉军民融合发展重点区域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快建设中关村南阳创业大街等一批众创空间。深入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

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做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提升整车及重要零部件设计开发能力,增强汉江千里汽车产业走廊的竞争力。推进石化、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在不增加炼油产能的前提下,发展炼化一体的石油化工,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做精做强磷化工,加强煤化工、盐化工、碱硝化工的循环化改造。提升纺织服装产业竞争力,积极打造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进建筑材料产业向节能环保型方向发展。支持襄阳、十堰、荆门、南阳、汉中等老工业城市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大对潜江、钟祥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支持力度。发挥武汉东西湖区、荆门、谷城、潜江、商洛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作用,大力开发“城市矿产”,发展再制造产业和“静脉产业”。

第六章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创建“幸福汉江”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全面消除贫困,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发展壮大襄(阳)南(阳)城市组团。支持襄阳巩固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地位,加快打造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支持南阳市老工业基地改造,推进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造豫陕鄂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推动襄阳和南阳加快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一体化进程,合力打造城市圈。

优化提升武汉城市圈。支持武汉市以参与国际竞争为目标,在科技进步、制度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成为带动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的龙头。支持孝感加快汉孝经济一体化,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和鄂豫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鼓励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体制改革、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领域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推进圈域一体化和同城化。

做大做强区域性节点城市。加快汉中城市绿色循环发展,建设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物流中心,打造具有“两汉三国”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支持安康建设新型材料工业基地和特色生物资源加工基地,架构山水成林的城市格局,建成秦巴腹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生态旅游城市。推进商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优质绿色农产品、新材料等工业基地,建设秦岭南麓生态旅游城市。支持十堰打造商用汽车基地、旅游休闲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现由传统山城向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转变。支持荆门建设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和通用航空基地。推动随州发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品牌优势,建设专用汽车产业基地、文化旅游业发展高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推动天门、仙桃、潜江、邓州发展为中等城市。

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充分发挥县城和重点镇连接城乡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开发区布局,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打造“就近城镇化”的核心载体。推动一批建制镇提升综合功能,增强人口、产业承载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打造成为富有活力的美丽特色小(城)镇。

第四节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延伸。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优化村落布局,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推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到 2020 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以上,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 85%以上。加大农网升级改造力度,缓解农村低电压和用电卡口等问题。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安全程度。结合畜禽业发展和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动沼气发电和集中供气。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 2020 年行政村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农村厕所污水治理率达到 70%以上,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第五节 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全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力度,以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县为重点,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移民搬迁扶贫、交通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重点工程。加强区域扶贫协作,继续推进对口协作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工作。大力推广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新模式,确保到 2020 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完善丹江口库区移民后续工作。积极筹划移民发展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在生产生活上加强后续帮扶。深入开展技能培训,培养和提高移民群众的就业能力,多渠道帮扶库区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制定移民新村生产发展规划,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培育支柱产业,促进移民增收。

做好陕南地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选择安置方式,结合实际需要对安置区(点)进行统规统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推进移民异地城镇化。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探索乡村旅游安置、城镇保障住房安置等模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第八章 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活力汉江”

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的体制机制,为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第四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控制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围绕排水管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城乡道路、交通枢纽、水利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收费公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予以资金支持,通过 PPP、设立引导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围绕产业发展、非基本公共服务、燃气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着眼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打破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制约,促进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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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4 14:21:24 | 阅读共2097次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