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围绕四重点打造宜居城市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民生导向,提出围绕道路交通、管网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生态园林建设等4个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并明确了具体时间表和建设目标。
管网建设改造
地下管网设施。开展城市各类地下管网的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加大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2014-2015年,全省新建城市供水管网1200公里、污水管网1200公里、燃气管网2000公里、供热管网1600公里;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城市供水、燃气和供热管网改造1000公里、1200公里、1500公里,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97.5%、87%、87%。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山西科技创新城、太原、大同、晋中、临汾和运城的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园区地下管网要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其他中小城市也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
公共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2014年底前,城市水源地和供水厂、水井、泵站、管网等设施周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源要全部完成搬迁,搬迁前和不能按时完成搬迁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推进两纵十横大水网建设,发挥引黄工程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分质供水,为城市发展提供水源保障。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成太原、朔州、阳泉、吕梁、临汾等城市供水改扩建工程,切实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实现全省城市供水水质全部达标。强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要全部建立健全专门的城市排水监测机构。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到2015年,全省69个重点防洪城市、县城要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有效控制和减少地表径流。
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落实《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类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太原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设区城市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太原市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区城市和11个县级市达到70%;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创建,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城市劣五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张琼)